来源:51社保网 | 作者:51社保网 | 日期:2022-05-11
近日,深圳、广州、东莞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城市发布多条纾困措施,包括《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等。
这里人协君为大家汇总了广东各地最新的纾困措施,大部分地区的纾困政策还是很给力的,甚至针对受疫情影响大的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还有单独的政策。
广东省
近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三个激励性政策措施,为企业纾困。
广东推出47条措施,比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时间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
特别是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大的5个特殊困难行业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纾困扶持措施。其中,对于餐饮、零售业,给予该类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广东省的政策还比较给力,但落实到地市层面,又有微小的不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多地都密集出台了当地的援企纾困稳岗的系列措施。
深圳市
深圳的《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涉及8个部分30条纾困措施,不仅包括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还覆盖了工业制造、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交通运输及物流、民办幼儿园等多个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 
其中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力度也很大,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减免“房土两税”;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减免房屋租金等等。
缓缴或减免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缴费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降至0.45%。免征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6个月。
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
佛山市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佛山市政府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
东莞市
3月16日,东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社会保障扶持、加强金融支持、强化企业风险保障服务、减轻经营主体资金负担、减轻经营主体成本压力、对防疫重点镇街给予专项补助等六个方面推出纾困举措。
东莞市的政策执行时间是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是各地政策中比较短的。

面对疫情 企业并非孤立无援 各地市也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 来维护劳动者与企业的权益 不妨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吧 一起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疫情之下生存难?广东多地多条硬核举措帮企业“缓口气”!
疫情三年,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不仅给普通人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也给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政策原文: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3893108.html
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政策原文: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3893107.html
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政策原文: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3893116.html

政策原文:
http://www.sz.gov.cn/szzt2010/yqfk2020/szzxd/zczy/zcwj/bfzc/content/post_9638453.htm

政策原文: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szfbgs/zcwj/qtwj/content/post_3771077.html